十三年前的一天,我去某市公安局搞调研,晚饭后,我与公安局的、法院的、检察院的一些同志唠嗑,没有主题,漫无边际。可能是职业的原因,话题慢慢集中在办案上,讲他们各自的办案招数。
打那儿以后,我的脑子里就一直刻写着“加大力度,就是刑讯逼供”的印记。而且知道,“加大力度”是当官的专利,只要这四个字从当官的嘴里出来,不言自明,便是“动刑”。那时候的这个印象,对我来说不是负面的,也没有从法律的角度看待,觉得案子就得这么办,尤其对一些罪大恶极的就得“动刑”。
基层派出所“动刑”的招数花样翻新,使用较多的刑具是老式摇把电话。“动刑”的对象是男性,也就是在 ……阅读全文